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九游体育,新余城市绿化管理条例全文

发布时间:2024-09-24 浏览人数:

新余市城市绿化管理条例全文

第一章 总则

第一条 为规范新余市城市绿化管理,保护和改善城市绿化环境,促进城市可持续发展,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绿化条例》和《江西省城市绿化条例》等法律法规,制定本条例。

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新余市城市绿化管理活动,包括城市公园、绿地、道路、广场、建筑绿化、居民小区等绿化区域的规划、建设、管理和维护。

第三条 城市绿化管理应遵循“绿化为本、生态优先、科学规划、人文关怀”的原则,加强绿化宣传教育,提高绿化管理水平,保障城市绿化环境的生态效益和社会效益。

第二章 规划管理

第四条 市政府应当制定城市绿化规划,明确城市绿化发展方向、目标、任务和重点区域,并将城市绿化纳入城市总体规划和城市建设项目的审批和评估范畴。

第五条 市政府应当加强对城市绿化规划的实施情况的监督和检查,及时调整城市绿化规划,保障城市绿化发展的顺利进行。

第六条 市政府应当加强对城市绿化项目的审批和管理,严格控制城市绿化建设的规模和质量,保障城市绿化环境的生态效益和社会效益。

第三章 设施建设

第七条 市政府应当加强城市绿化设施建设,建立健全城市绿化设施管理制度,保障城市绿化设施的规范化、标准化和科学化。

第八条 市政府应当加强城市绿化设施的维护和保养,及时修缮和更新城市绿化设施,保障城市绿化设施的完好性和美观性。

第九条 市政府应当加强城市绿化设施的安全管理,定期检查和维护城市绿化设施的安全性,防止发生安全事故❄️。

新余城市绿化管理条例全文

第四章 绿化管理

第十条 市政府应当加强城市绿化管理,建立健全城市绿化管理机制,加强城市绿化管理人员的培训和管理,提高城市绿化管理水平。

第十一条 市政府应当加强对城市公园、绿地、道路、广场、建筑绿化、居民小区等绿化区域的管理,保障城市绿化环境的整洁、美观和安全。

第十二条 市政府应当加强城市绿化宣传教育,提高市民对城市绿化的认识和意识,引导市民积极参与城市绿化建设和管理。

第五章 监督检查

第十三条 市政府应当加强对城市绿化管理的监督和检查,及时发现和纠正城市绿化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,保障城市绿化环境的生态效益和社会效益。

第十四条 市政府应当建立健全城市绿化管理投诉处理机制,及时受理和处理市民对城市绿化管理的投诉和建议,保障市民的合法权益。

第六章 法律责任

第十五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,有下列行为之一的,由市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,并可以处以罚款:

(一)占用、损毁、污染城市绿化设施的;

(二)在城市绿化区域内乱堆乱放、乱丢垃圾的;

(三)在城市绿化区域内乱搭乱建、乱涂乱画的;

(四)破坏、盗窃城市绿化设施的。

第十六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,有下列行为之一的,由市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,限期整改,逾期不改的,可以处以罚款,并可以根据情节轻重,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营业执照:

(一)未经批准私自占用、改变城市绿化用地的;

(二)未经批准私自建设、改建城市绿化设施的;

(三)未经批准私自在城市绿化区域内进行商业广告宣传的。

第十七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,造成城市绿化设施损坏、环境污染、公共安全事故等后果的,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。

第七章 附则

第十八条 本条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。

第十九条 本条例未涉及的事项,参照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绿化条例》和《江西省城市绿化条例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。

第二十条 本条例解释权归市人民政府所有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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